回复时间:
2015-03-2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刘敏,您好!感谢您对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由于不知您说的是哪个镇办哪个村,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转区民政局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不得作为村委会候选人”的规定。如果该候选人正在服刑(监外执行)或者服刑期满但未满5年不可以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如果该候选人服刑期满,且已超过5年,可以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