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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苏**
信件编码:
YLQZX150209PLD0
来信时间:
2015-02-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出租车
信件内容:
请问什么时候增加出租车这个项目能批下来啊?需要哪些手续才能申请?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3-10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什么时候增加出租车这个项目能批下来?需要哪些手续才能申请?”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们暂还没有接到增加出租汽车的相关通知。要增加出租汽车运力,需结合我区的发展规模、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总量控制,适时增加。
  2、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16号令)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取得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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