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你在区政府网民主互动平台留言咨询“准生证领取问题”现回复如下:
1、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2、根据杨人口计生发[2013]51号《关于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申报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一点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程序第4条中对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流动人口新婚夫妇,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可根据流入地的要求,由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实男女双方确属初婚,且符合生育政策者,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办理《基层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一、你爱人的户口不在杨陵区(生育证在女方户籍地),又不在杨陵区长期居住,杨陵区没有对你夫妻生育情况进行管理,故不能在杨陵区办理一孩出生登记相关手续;二、你要将你爱人的户口转回杨陵,在怀孕后到孩子出生1个月前办理都可以,但要将转回来之前的婚育情况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进行证明,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计生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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