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阿里木江:
你好,你在区政府网站上的留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根据杨管人劳发〔2014〕47号文件,杨凌示范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主要分为社会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两种类型,具体条件是:
(一)社会自然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须具有固定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在贷款到期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杨凌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示范区双管单位,各金融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3、示范区国有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员工,其中非杨凌户籍员工需要拥有本地产权的住房。
(二)企业法人提供反担保的,该企业须在示范区生产经营满3年,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条件,提供反担保前连续2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杨凌户籍人员
在区外创办实体,并与区内企业有长期固定的业务关系,如该企业提供反担保,可以为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三)托管户口和人事档案提供反担保。高校毕业生在示范区自主创业,项目具有可行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能按照前两款提供反担保时,经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评估,可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托管至示范区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反担保。
你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小额贴息的贷款,具体经办事宜可到杨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029—8701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