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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ZX150105D7Z0
来信时间:
2015-01-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杨凌姚安南堡子东一街的居民,我们家里面的户口本上面的户别是家庭户,想请问一下家庭户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政府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说明,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应,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2-02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留言户口性质的回复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下发的《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公通字[2009]131号)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户口居民,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办理户口录入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户口性质,“户别”一栏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各市公安局负责销毁“农转非”户口专用章,统一使用“居民户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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