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区政府网政民互动平台留言,关于天然气表是否必须强制十年更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好,因示范区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表均为膜式燃气表,且最大流量qmax≤10m3/h,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第7.5.1条规定“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故示范区天然气公司要求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表使用超过十年后,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会产生安全隐患。
特此说明
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