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感谢您对去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凡在我区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所接生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如果已经办理后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请家属去杨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补办。补办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母亲本人来办,本人不能来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2.手写一份补发申请,写清楚孩子出生信息及补发原因。3.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和住院分娩病例。4.去报社登报声明原编号的出生证作废的报纸一份(农业科技报或杨凌时讯)5.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孩子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资料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收集,资料交齐后区妇计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家属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家属前来办证,或资料不符合要求也将通知家属。如果孩子父母离婚,由离婚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上孩子的抚养人办理,不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但是在以上补办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您所咨询的小学新生报名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请咨询教育部门。我们对你在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带来的困惑表示歉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029-87012536 联系人:郭晨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2019-05-24 10: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