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杨管发[2011]8号文件《杨凌示范区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以下人员不进行安置:因结婚、离婚和再婚的婚姻关系到村外生活的;离婚后回本村生活不足五年的;空挂户、投靠户;去世后未注销农业人口户籍的。
您所反映的结了婚的女儿属于因婚姻关系到村外生活人员,按照示范区的拆迁安置政策,不予安置。
长者专区
无障碍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