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区物价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江南印象小区物业收取公摊电费和垃圾费的问题。1、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 〔2016〕57号)文件规定,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2、根据《杨凌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03〕33号),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以人数为单位计收,每人每月1元。上述两项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中,另行单独收取。
因机构改革价格监督和检查职能已划归市场监管局(87031256),原办公电话87012365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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