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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YLQZX190513366J
来信时间:
2019-05-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江南印象小区在物业费之外另收公摊电费和垃圾费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本人系杨凌江南印象小区业主。今年在交物业费时突然发现物业除收取物业费电梯费以外,还另外收取垃圾费和公摊电费。本人甚是不解,物业费不应该包含垃圾费和公摊电费吗?且本人查看物业服务手册,物业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的定义中包括以下2条: 1)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而本人询问住在其他区域的朋友,均反映其所在小区只需要交物业费,并未收什么垃圾费和公摊电费。 另外,本人拨打物业墙上的物价监督电话属于无人接听状态,实在不知如何求证。还望有关部门给与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5-15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区物价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江南印象小区物业收取公摊电费和垃圾费的问题。1、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 〔2016〕57号)文件规定,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2、根据《杨凌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03〕33号),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以人数为单位计收,每人每月1元。上述两项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中,另行单独收取。

因机构改革价格监督和检查职能已划归市场监管局(87031256),原办公电话87012365已停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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