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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成立以来,按国家政策开展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杨凌地域小,缴存公积金人数有限,资金余额存量不大,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热,购房提取及贷款人数剧增,为保障职工能正常享受公积金基本政策,从2019年3月起,中心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调整内容有: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只能提取当年还本付息金额或用于对冲还贷。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五年调整为三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3、取消住房装修提取。
此次调整的主要依据是:1、陕建发〔2016〕176号《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办理指引》第二条第一款“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贷款还清后,方可办理其他用途提取。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使用账户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2、装修提取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掌握,实地入户了解遇到诸多法律上的障碍,操作难度大,也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2018年4月9日《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第三条第六款:“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