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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得登记注册和上道路行驶。目前,此类车非法销售在我区较为猖獗,加之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谎称此类车不用挂牌,不用持驾驶证,美其名曰“老年‘代步’车”等,误导消费者购买。导致路面上此类违法车辆不断增加,打击不尽,给交通管理带来沉重压力,且驾驶者不仅局限于老年群体,各个年龄段驾驶者都有。对此顽疾交管部门已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销售环节加强管理,并对此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技术部门鉴定后属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和处理。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交管部门在积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治理思路,加强此类车辆管控,重点从以下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一、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挂牌报户,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电动车加强管理或淘汰。
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此类车辆交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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