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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ZX1908068NEP
来信时间:
2019-08-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邰城路叫了几十年好好的,家喻户晓,突然改成了西农路南段,有必要吗?我看是为了巴结迎合西农!
信件内容:
邰城路叫了几十年好好的,家喻户晓,突然改成了西农路南段,有必要吗?我看纯粹是为了巴结迎合西农!难道不是吗?那你解释一下,不要打官腔,不要糊弄吃瓜群众,要以理服人!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8-09
回复单位:
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区民政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路名命名工作,2014年11月杨陵区出台了《杨陵区实施<地名管理条例>细则》(以下简称《条例》)。

2015年,根据《条例》规定,对铁路以北城区部分道路进行审定和命名,西农大北校区至铁路以北城区主干道正式命名为西农路。

2017年,对全区未正式命名道路进行命名和更名,根据道路命名结果,将铁路以南至水运广场路段正式更名为西农路(南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位于一条线上的道路,原则上使用一个名字。根据历史和现状,从西农大北校区至水运广场是一条道路,应该统一为一个路名。因此命名为西农路(南段)较为合适。二是根据地名(路名)命名更名“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把邰城路更名为西农路还是把铁路以南仍然叫邰城路,区民政局分别于2017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2日在陕西杨陵民政网、杨陵区人民政府网、杨凌时讯报发布了“关于征求2017年度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意见的公告”,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并向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大寨街道办、五泉镇、揉谷镇、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市政局征求意见。通过区人大办、政协办向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群众意见,将邰城路更名为西农路(南段)。

按照《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辖区的居民地、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名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拟定命名更名方案后,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这项规定,2017年6月20日《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城区道路桥梁命名的请示》(杨政字[2017]20号)向示范区管委会做了申报。2017年6月27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城区道路桥梁命名的请示》中所列城区道路桥梁的命名方案。2017年6月30日《杨陵区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区道路命名更名的通告》(杨政民发[2017]162号)通过杨陵区政府网站、杨凌时讯报向全社会进行了发布。根据此通告,示范区市政机关把“邰城路”牌更换为“西农路”牌。

欢迎您关注杨陵区政府网站、杨凌时讯报关于地名(含路名)的相关信息,向区民政局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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