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批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安置应划未划的新分支户;第二批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条件为:安置划而未建的空院户且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兄弟二人(含)以上户籍都在农村,且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符合法定年龄取得宅基地;三是自愿放弃本人所有的宅基地。目前区上正在制定第三批安置政策,暂未明确下达第三批空院户置换条件,待上级政策出台后我办将第一时间对各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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