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0号)》文件要求,第一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可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由财政继续按原合同条款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此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并免于信用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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