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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YLQZX200321PU2H
来信时间:
2020-03-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养猪有啥政策
信件内容:
现在国家对养猪政策力度很大,不知咱杨陵对养猪有啥政策,不否支持散户升级,耕地上可以建猪场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3-27
回复单位:
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区农林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2019年机构改革后,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业务统一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

2.按照“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选址要在杨陵区畜禽养殖划定的禁养区以外,并要建设与之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土地政策请咨询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9-8701233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29-87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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