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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袁**
信件编码:
YLQZX20101328PT
来信时间:
2020-10-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地亩款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我和我妹原是大寨乡西小寨村民,因上学工作原因于1996年在武功上班,家里有2亩多土地,并且有国家30年不变的土地证(共2.17亩),今年村里将部分土地出卖了,没按土地证地亩进行分配;按人头分配,我和我妹共分了2020元,现在今年的每年土地流转的地亩款(每亩约800元)不给分配了,请问合理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0-17
回复单位:
大寨街道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大寨街道办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您及您妹妹,为原西小寨村人,在西小寨村有2.17亩多地,2017年“三变改革”,因您全家户口在外地,且您本人为国家正式职工,所以未认定您一家为西小寨村村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您二人依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2009年以前自己耕种土地,2009年土地流转以后,每年享受其土地地租款分配。2020年以来,陕西果业集团征收西小寨村土地82亩多,包含东二组34亩地(具体以账目为准),按照东二组人均比例,每人扣除0.062亩地,您二人一共可以分得0.124亩的征地款共计2020元,又因西小寨村2020年7月22日、8月3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陕西果业集团征地款分配方案:“老人”(持土地证)与“新人”(不含出嫁女、去世的人、未划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各分一半征地款,一次性发放完成,之后“新人”每年享受“双八百”政策,所以您及您妹妹不享受“双八百”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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