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网民反映关于“安置小区不应收取暖气空置费”的留言,我办及时联系了有关部门。根据2020年6月15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供热企业对空置房按产权相应面积热价的30%向居民收取热费。但目前,我办暂未接到安置小区收取暖气空置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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