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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白**
信件编码:
YLQZX201113CWRY
来信时间:
2020-11-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杨街办回复的杨村社区供暖问题
信件内容:
工作人员你好,关于你回复的杨村社区物业对供暖进行公示的情况不属实,物业只是在每个单元门口贴通知说今年供暖为期四个月,几号至几号要交费。还有没听说过杨陵哪个安置小区要收取供暖空置费。如果对于安置小区要收取空置费,那还叫什么安置小区,那就叫商品房吧。希望你们工作人员多接触群众,多了解一下民情,多接触一些地气。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11-19
回复单位:
杨陵街道办
回复内容:

接到网民反映关于“安置小区不应收取暖气空置费”的留言,我办及时联系了有关部门。根据2020年6月15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供热企业对空置房按产权相应面积热价的30%向居民收取热费。但目前,我办暂未接到安置小区收取暖气空置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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