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示范区养老经办处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二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该政策中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实施细则暂未出台,可耐心等待。目前延长缴费是指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有单位的人员与单位协商延长缴费,单位不愿意缴费可转移成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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