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示范区税务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16日11点25分联系您,并向您解答相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16号公告”)实施前已经缴纳契税的是否可以退税?根据16号公告,以下两类情况可享受公告规定的契税优惠:一是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二是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对于12月1日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的契税,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不予退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于2024年12月1日前已经缴纳契税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申请退税的情形为:一是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二是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