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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51124BNXP
来信时间:
2025-11-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区产假天数
信件内容:
目前本人处于孕期,由于公司通知产假天数与本人自行了解到的有所偏差,故需确定产假天数。本人社保由公司在杨凌当地所缴。请问目前杨凌的具体产假天数为多少天,是否有相关文件明确产假天数。感谢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11-26
回复单位:
人社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区人社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根据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问题请联系:029-87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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