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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姜**
信件编码:
GPPS20260325LXJH
来信时间:
2026-03-2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民间个人借贷款行为能公正吗?
信件内容:

本人有民间个人借贷款行为,借贷双方都有意愿公正一下,请问可以公正吗?如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如何收费?如不行,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3-25
回复单位:
司法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由司法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民间借贷合同不予办理公证。依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第二条规定,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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