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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朱**
信件编码:
GPPS20260429JLGJ
来信时间:
2026-04-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陕西省婚假政策解读
信件内容:
您好,根据陕西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员工有婚假3天,做婚前检查可增加10天,这个1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4-30
回复单位:
卫生健康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对于您在政府网关于婚假有关问题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第八部分第六条规定: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如再有不清楚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9—870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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