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化企业:
现将《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安排和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安监〔2018〕100号)和《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杨管安委发〔2018〕10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范围
集中执法行动对象包括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坚持做到“五必查”:一是信访举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必查;二是媒体曝光的必查;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五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的问题突出,2017年以来被实施联合惩戒的必查。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区危化领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检查项目;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精细化工企业检查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持续强化精细化工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190号)相关要求进行。危化领域重点危险源企业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组织检查;危化品零售经营企业(含化玻试剂经营企业)、无仓储设施经营危化品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组织检查。
(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重点查处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开孔盗油、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管道被占压等行为,油气管道新、改、扩建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油气管道建设不符合技术标准,与人口密集区、铁路、公路、市政管线等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8月底)。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及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到位。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底)。按照工作通知要求,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示范区管委会或杨陵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重点出击,强化违法问题的查处,强化执法处罚力度,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执法行动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二)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果。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和签字备案手续,充分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文明执法。避免多头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执法监督。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执法检查期间采取聘请专家、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有效开展。对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执法单位要对执法行动过程中了解的情况、问题和执法行动信息及时进行汇总,每月23日前将《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集中执法行动信息报示范区安委办,由示范区安委办汇总后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周佳豪
电话:02987031020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是 |
否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
|||
2 |
是否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
3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
|||
4 |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5 |
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
6 |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7 |
是否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
|||
8 |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是否熟悉 |
|||
9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
10 |
是否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
11 |
是否有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
|||
12 |
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
13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 |
|||
14 |
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
|||
15 |
是否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
16 |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
|||
17 |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
|||
18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
19 |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
20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
|||
21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
|||
22 |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 |
|||
23 |
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
|||
24 |
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及经审批摘除 |
|||
25 |
安全联锁是否有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现象 |
|||
26 |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 |
|||
27 |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
|||
28 |
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
|||
29 |
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
|||
30 |
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
31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
|||
32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 |
|||
33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在同一座建筑内) |
|||
34 |
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
|||
35 |
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
|||
36 |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是否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 |
|||
37 |
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是否穿(跨)越公共区域 |
|||
38 |
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是否有人监护 |
|||
39 |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是否有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现象 |
|||
40 |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4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
42 |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并有效监控 |
|||
43 |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
44 |
易燃易爆区域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 |
|||
45 |
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是否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 |
|||
46 |
员工是否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发现违法行为(起) |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起) |
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
罚款 (万元) |
停产停业整顿(家) |
暂扣证照(个) |
吊销 证照(个) |
关闭企业(家) |
取缔 企业(家) |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份) |
制作案件移送书(份) |
||||||||||
总数 |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起/人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 |
||||||||||||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
|||||||||||||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
/ |
||||||||||||
合计 |
|||||||||||||
惩治典型违法行为(起) |
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件(起) |
处罚失职渎责 (人) |
实施联合惩戒 (家/人) |
说明:每次报送数据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