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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技术指引(试行)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1-30 14:33

 

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技术指引(试行)

一、指引依据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区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病例、密切接触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交通防御各工作点位的消毒工作,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GB37487-2019)标准规定、《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版)等结合疫情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消毒人员注意事项

1.消毒人员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不同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2.应主动取得患病家属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在用化学方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所使用消毒剂应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正规产品,应在有效期内。

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携带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6.清单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理、补充。

7.及时填写消毒记录单。

三、消毒范围和对象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在公共场所(集贸市场、车站、宾馆、饭店、购物中心)、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游乐场)以及社区公益区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包括大厅、走廊、电梯间、厕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不推荐场所内环境空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预防性消毒。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过时,根据流行病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开展相应公共场所的终末消毒。

四、消毒方法的选择

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场所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毒剂,建议选用含氯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前提下,以喷洒和擦拭为主,按照作用使用消毒产品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确保消毒效果,使用含氯消毒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必须通风且清水清洗干净。

五、常用消毒剂的配置使用

1.84消毒液(有效氯5%):常规按消毒液:水为1:100稀释后即为有效氯500mg/L。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日常家居消毒剂(如:威露士、滴露、蓝月亮等品牌)按产品标签标示以及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置和使用。

4.其他消毒剂按照产品标签标示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置和使用。

预防性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切接触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公共营业场所每天至少做1次集中消毒,同时,根据人员流动密集程度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密闭空间不推荐化学消毒措施,如果实施在作用时间后要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

               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