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以下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一)普通公众居家室内活动;
(二)无人员聚集的公园、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
(三)野外、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四)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五)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二、以下情形随身备用口罩,在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佩戴
(一)处于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三)在监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等机构;
(四)在学校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以下情形建议戴口罩
(一)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二)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三)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四、以下情形必须戴口罩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
(二)境外来返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三)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杨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