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杨陵在行动 / 防护知识 / 正文

杨陵区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来源:区防控办 发布时间:2020-03-25 08:43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以下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一)普通公众居家室内活动;

(二)无人员聚集的公园、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

(三)野外、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四)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五)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二、以下情形随身备用口罩,在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佩戴

(一)处于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三)在监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等机构;

(四)在学校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以下情形建议戴口罩

(一)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二)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三)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四、以下情形必须戴口罩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

(二)境外来返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三)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杨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