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经济社会运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9日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从保障源头供给、搞好商贸流通、抓好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畅通运输通道、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市场预期六个方面制定了24条举措,确保示范区生活物资供需平稳、保障有序、价格稳定。
1. 全力保障蔬菜生产供应。科学指导广大菜农加强蔬菜大棚管理,做好病虫害防治,增加新鲜蔬菜产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抽查监测,确保质量安全。
2. 加强猪肉及禽肉生产供应。全面加强生猪养殖、价格、外调、库存、交易、消费等调度监测和信息共享。稳定猪肉货源,根据省上要求及辖区需求投放库存。加大家禽、牛羊等畜产品消费引导宣传,有效增加替代供给。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动物疫病防控。
3. 保障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做好疫情期间面粉、大米、食用油等应急粮油储备工作,确保示范区粮油市场供应稳定。
4. 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稳定。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消毒品、口罩等物资交易情况的跟踪、监测,摸清底数,掌握动态,认真执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5. 抓好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迅速抓好医用物资、药品、粮油及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6. 强化供求调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每日开展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密切跟踪主要市场、超市的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消毒品、口罩的交易情况。掌握重要商品供求重大变化,加强市场分析、信息共享和市场引导,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抢囤、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
7. 推进产销衔接。协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拓宽货源渠道,提升供给能力。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作为保价稳供渠道,组织好村、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零售终端供应保障。
8. 加快补足短缺。组织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加大对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的采购力度,加强货源组织,稳定市场供应。
9. 适时投放储备。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
10.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切实做好发供电工作。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电煤库存监测,积极做好电煤采购、储运工作。国网杨凌电力公司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电力运行调度工作,强化医院、交通、重点企业等重点区域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要加强负荷预测和供需形势分析,优化系统运行方式,及时掌握重要电力用户的负荷情况,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电力供需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尽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1. 加强科学调度,保证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稳定供应。加大加油站销售、库存监测力度,确保各类加油站不限供、不断供。示范区天然气公司要加强与省天然气公司衔接,科学合理引导用气需求,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成品油运输、供应、库存的监管工作,加大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价格的监察力度,确保全区用油、用气需求。
12.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交通运输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疫情监测、处置和应急物资运输等保障工作,确保疫情处置人员、药品、器械等物资及病例生物样本的及时、安全运输。全力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的运力保障工作。
13. 完善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改局要切实担负起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职责,严格执行 24 小时调度制度,及时研判和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担当,加强组织协调,密切监测电、油、气生产供应动态,对影响平稳运行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电、油、气供应可能出现的困难,做出前瞻性的预判,及时完善电油气生产、供应有关环节的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电油气保障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坚强可靠的能源保障。
14. 提高查验效率。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视情况适当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疫情防控期内放宽装载比例要求,提高物资运输车辆查验效率。
15. 保障绿色通道。加强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疏导,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16. 确保重要路段畅通。进一步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网尤其是县乡村道路运行情况,确保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基地、蔬菜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保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正常采购、运输。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超市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17. 加强价格形势的研判和监测。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总体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和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对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迅速预警,并立即反馈给上级部门,研究应对措施。
18.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对来路不明、无合法手续的畜禽及水产品等重要食用农产品严格监管。
19. 强化对价格行为的指导。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控物资和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和巡查力度,及时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20. 适时开展临时价格干预。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预案,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21. 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定期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对性质恶劣的及时处理并公开曝光。
22. 加强市场监管与行政、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23. 加强市场运行舆情监测,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加大生活物资价格监测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互联网平台等适时发布重要物资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居民均衡消费,避免引起市场恐慌抢购。
24. 建立保供稳价协同推进机制。由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经济社会运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每日情况调度汇总制度,加强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和有关部署的协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