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在全力组织涉及保障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 重点建设项目有序复工的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杨凌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方案(试行)》安排,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类部分行业企业和经营单位延迟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迟复工范围
批发零售业(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疫情防控物资经营、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经营)、 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含通信、互联网、广播卫星电视传输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察业、 金融业(不含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 教育业以及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其他行业企业和经营单位。
二、延迟复工要求
上述范围延迟复工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复工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要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不得擅自复工, 不得通知员工提前返回。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复工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营业,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可复工行业企业、经营单位, 按示范区相关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