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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来源:区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3 15:02

杨防控办发〔2020〕35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2号),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为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公文办理、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中,统一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

二、将“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请在今后行文中统一使用规范名称。


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