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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4-27 14:30

本网讯(张小油、杜鹏里)近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快速出动,及时查处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信访人员,积极维护了党政机关办公秩序。

2013年4月25日上午9时许,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门前十余名人员打着横幅,扬言要政府解决其工资问题,严重影响了示范区管委会正常办公秩序。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杨陵分局局长马克强带领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没收了横幅,及时制止了围堵大门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严厉斥责他们,反映情况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合理解决有关问题,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是涉嫌违法的。随后赶来的李台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及时取证,并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挑头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甘肃籍民工燕某某(男,汉族,26岁,甘肃礼县人)2012年5月份,经人介绍在西安工程机械专修学院工地承包工程,但是与施工方未签订施工合同,双方仅是口头约定,施工方至今未支付燕某某等人工程款。于是带领工人柏某某(男,汉族,34岁,甘肃天水人)、冯某某(男,汉族,40岁,甘肃礼县人)、贾某某(女,汉族,26岁,甘肃礼县人)、贾某某(男,汉族,25岁,甘肃礼县人)等十余人来到示范区管委会门前,采取静坐、打横幅等方式逼迫政府部门出面解决此事。致使示范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出入,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

李台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取证、果断处置,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嫌疑人燕某某、柏某某、冯某某等五人对他们打横幅围堵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陵公安分局以燕某某等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燕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给予柏某某、冯某某、贾某某(男)、贾某某(女)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贾某某(女)因怀孕行政拘留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