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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18 11:58

杨食安办发〔2015〕6号 

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5〕5号)精神和示范区食安办的统一安排,决定于6月中下旬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6日-7月2日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三、宣传重点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宣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宣传和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社会氛围的再营造 

1.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宣传社会共治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公众维权意识和科学素养。 

2.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营造社会共治浓厚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举办主题宣传活动 

各单位结合创建要求和自身职能,分别举办专题宣传活动。教育部门围绕“食品安全校园行”活动,农业部门围绕农产品质量溯源和安全、水务部门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围绕科学选择安心使用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围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盐业部门围绕食盐安全知识进农村,分别开展宣传或专题讲座活动,也可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宣传周活动一并进行。 

(二)食品安全宣传深度行 

按照了部门包村、包路段的任务分工,深入村镇、社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入企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率。 

(三)行业协会宣传活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广泛开展企业内部诚信从业、守法经营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细致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思路,开展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再掀创建宣传互动高潮。 

(二)重视活动成效。宣传周要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紧密结合,与示范区宣传活动同步进行。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包抓路段情况,发现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宣讲、咨询,解决群众疑问。要运用好“食安杨凌”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活动期间,创建各成员单位向“食安杨凌”公众微信平台供稿不少于2篇。 

(三)营造宣传声势。活动周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级食安办成员单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都要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详见附件1),共同营造强大的食品安全宣传声势。 

(四)收集宣传资料,上报宣传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要收集,保存相关资料,为考核考评和省上创建工作验收做好准备,并请于7月2日前将宣传周工作总结报送区食安办。 

附件1: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2015年6月15日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食品安全系万家,健康生活你我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健康生活人到老,食品安全不能少。 

健康大厦始与一砖一瓦,食品安全凝聚一点一滴。 

食品安全天天讲,健康生活岁岁享。 

千好万好食品安全最好,金贵银贵生命安全最贵。 

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铸食品安全防火墙,保百姓健康万世福。 

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真意保人民健康。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食品安全我关注,食品安全我先行。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人人共享。 

良心做食品,品质自提升。 

食品安全从严把关,关爱生命责任如山。 

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