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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9-14 14:44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杨陵区从9月1日起,在全区农村(社区)党员中推行积分制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基层党员教育管理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激发党员队伍整体活力。 

  量化积分标准,确保党员表现可量化。围绕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力,对能够带头争创业绩、带头致富带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头帮扶困难群众,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党员予以加分,对不服从组织管理、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执行组织决议、不发挥党员作用等不履行党员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党员予以减分。所有积分项目立足党员能力,符合基层实际,使党员标准具体化、形象化,发挥作用可量化、可评价,引导党员对照积分项目作表率、真落实,切实增强党员意识。 

  强化积分管理,确保党员作用能发挥。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按照“党员自评申报—支委会复核审定—逐月登记汇总—党员群众评议—积分结果公示”五个步骤,实行按月积分、季度通报、年底评定。各村(社区)每月根据党员积分情况,确定1—2名当月的“党员之星”。党员一年内有6次以上被确定为月“党员之星”的,或年度加分在10分以上,无减分情况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年度内一次减分在5分以上、年度减分在10分以上无加分情况的,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注重结果运用,确保积分结果能兑现。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村干部绩效考核、党员评优树模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个人养老或合疗保险账户一次性补助1500元。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党员的,授予“党员标兵”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时,根据年度民主评议情况,每年给予个人养老或合疗保险账户一定数额的补助,补至60岁。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两委”干部,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对基本合格以下党员进行帮扶教育促其转化。对帮扶转化成效不明显的党员,按照相关政策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