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于信访形势持续好转,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一、 领导责任机制。
1、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一方和谐稳定。
2、分管领导包案制度。各分管领导要针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定期召集职能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己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3、领导接访和下访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定期进行接访和下访,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协调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排查化解机制。
1、排查工作机制。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和辖区内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要积极调动基层社区、村(组),信访信息员和司法调解员作用,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事,确保小事不出村(组)、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办)和单位。
2、排查台帐机制。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案建立台帐,分类登记。做到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人员、人数、包案领导、办案人员、办结时限登记齐全,对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化解和向上报告。
3、挂牌处理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案人员,要规定办结时限,进行挂牌办理,接受信访人监督。
4、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每周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方案。坚持早排查、早化解、早引导、早稳控,边排查、边化解、边引导、边稳控,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要把超前排查和超前化解结合起来;把排查化解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和有效稳控结合起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积累和激化。
三、接访办信机制。
1、落实“谁接访、谁负责”的首接责任制。接谈员一定要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诉求,做好记录,认真解答,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应及时交办或转办责任位单位办理,并坚持跟踪落实。
2、坚持“谁办信、谁负责” 的办信责任制。办信员要认真对待每一封群众来信,仔细阅读,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交领导和责任单位办理,并负责跟踪落实,直到案结事了。
四、协调工作机制。
1、信访、综治、维稳、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与各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2、发挥信访联席会议、信访听证会议作用,解决信访疑难问题。
3、实行纵向协调、横向沟通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跨地区、跨区域、跨部门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五、交办、督查督办、复查复核机制。
1、交办机制。对重大信访案件和领导批示件实行交办制度,限期办结,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和书面答复信访人。
2、督查督办机制。对交办件、转办件、领导批示件和重大信访案件及疑难案件实行跟踪督查、跟踪督办,确保办案质量和案结事了。
3、复查复核机制。对己办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不服仍为此上访者,办理机关和信访部门应及时复查复核,直至召开听证会。
六、考核和追究机制。
1、考核机制。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加大对各部门信访工作的考核力度。
2、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