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按照省纪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落实和推行“五项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其中的一项制度,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就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及作用发挥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全区87个行政村监委会组织已全部建立,共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325人,其中主任88人,副主任8人,委员229人。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村民监督委员会围绕强农惠农资金、村级资产与资源处置以及群众关注的有关村级事务等,参与监督事项53件次,向村两委会反映意见74条,其中有52条被采纳,同时通过监督拒绝村级不合理开支1.7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为了落实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现就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有关内容在这里与同志们共同学习。
一、为什么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活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渐突现,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造成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而对村干部监督缺失、监督弱化、监督不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顾虑重重,不敢监督。近几年,在中央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指引下,农村基层干部主要任务由过去的“催粮要款、刮宫引产”转向为群众服务,农村干群党群关系对立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社会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有些村干部在农村惠农资金发放、村级资产管理、集体土地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干出了许多“乱批手续、优亲厚友、多占资产、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的事情。对村干部这类为政不廉、处事不公、作风不正的行为,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虽然愤愤不平,但受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封建等级观念影响,对职位尽管很低的“村官”提意见,也是顾虑重重,害怕打击报复、穿小鞋,遭遇不防之策,只好敢怒不敢言;甚至有的群众还形象地说“提意见是鸡蛋碰石头,自寻倒霉”。正是由于一些农村群众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迁就忍让,使得小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由量变引起质变,逐步酿成了大问题,以致上访举报不断,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二是村务信息不明,不利监督。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日益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要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自治的意识不断增强。面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一些自律意识差、问题比较多的村干部,在实行村务公开中,往往是避实就虚,藏三掖四。虽然群众猜测公开栏背后藏“猫腻”,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不掌握村务公开的真实信息,即使想监督,也无处下手,也就打消了提意见的念头。使得有些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为了浑水摸鱼,以权谋私,故意搞暗箱操作,封锁村务信息,逃避村民监督,结果胆子越来越大,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三是利益与己无关,不愿监督。这几年,各级各部门对新农村建设投资不断加大,资金监督体系比较完善,管理办法也比较到位。面对这些情况,有些群众认为,我们再监督也是“白吃萝卜闲操心”,没意思,也不必要。再说钱都是上边给的,又不要我们掏腰包,村干部成天跑前忙后,给村上办好事实事,吃点花点也是应该的。加之现在,大部分农民都忙着发家致富,整天都想着挣钱的事,他们认为村干部只要不干出侵害他们利益的事,愿意咋折腾他都很少过问。由于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就造成了村干部在实施项目的末端,也就是在微观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监督。
四是制度设计缺失,不能监督。在村民自治中,尽管大多数村都设有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但由于都是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事务均听命于村主任的安排部署,加之履行职能的单一性、行使权力的有限性,力量发挥的分散性,对村干部的监督往往是有想法,没办法,流于形式。最典型的是一些村民理财小组,名义上属于村委会选的人,实质上经过村主任提名选出与自己关系好、言听计从、会看脸色行事的人,来负责这项工作。所以,想要下级监督上级的体制,纯属“聋子耳朵样子货”,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设计当中,只设计了农村党员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党支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从组织层面上来看,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则缺乏一个对“两委会”进行监督的组织。仅靠党支部与村委会互相监督,难免出现各说各有理的矛盾,二者的关系很难协调。尤其是对村委会主任的监督,仅靠村民会议进行监督就显得软弱无力。
以上问题警示我们,尽快建立一个反映群众呼声、敢为群众说话、支持群众诉求的“代言”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势在必行,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