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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推动协作配合质效双升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13 08:55

近年来,杨陵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统计机关等单位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协作配合更加高效、顺畅。

建立信息沟通会商机制。与审计机关、统计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财务账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内容监督,涉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合力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建立数据比对分析机制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对规范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相关要求,主动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检察院、区法院等单位对接,对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大数据”比对。截至目前,已开展比对分析5批次,涉及99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建立线索移交移送机制严格执行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意见等制度规定,印发《杨陵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移送主体、时限、范围、程序,探索建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接收扫黑除恶、环保督察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接收问题线索147件,立案审查调查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次。

建立案件查办提前介入机制。重点与检察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明确提前介入案件程序及要求。如,在查办揉谷镇法禧村郭元博、郭争党等案件时,与区检察院积极协调沟通,区纪委审理室及时与区检察院针对取证要求、证据收集、移送规范等进行沟通,请专业人员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

建立案件通报告知机制。分别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建立案件情况通报机制,明确通报案件范围、时限、流程等内容,明确区法院就被告人系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进行通报,区检察院就党员和公职人员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明确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就在办理的刑事犯罪类、治安处罚类、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决定立案侦查,或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但认为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通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