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时不担当不作为、不请示不报告,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近日,杨陵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杨陵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划定必须遵守的底线、红线。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十不准”的提出,是区纪委监委保持自我革命精神,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切实举措,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也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爱关怀。
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落实“十不准”行为规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杨陵区纪检监察机关“守纪律 转作风 强素质”纪律作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做到忠诚履职、廉洁履职。区纪委监委将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各项纪律的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防止“灯下黑”,维护和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