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纪委监委为了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中、省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环节和程序。
《通知》明确了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及案件管理工作,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聚焦线索管理职能职责,在当好“管理员”的同时也要当好“监督员”,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稳步推进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通知》规定了要建立案件管理台账。对全区重点案件和机关自办案件,由案管室负责建立区纪委监委线索管理、措施使用、审查调查、一种形态和走读式谈话工作总台账,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建立本级分台账,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通知》规范了信息报备范围及要求。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区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要按照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处置,信访室在信访举报中发现区委管理干部信访问题,在分办同时要抄送案管室。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擅自处理问题线索。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周报、月报制度。每周四向案管室统计报送“走读式”谈话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各类台账,案管室将适时对工作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实现对问题线索办理的全面掌握,同时也将进一步压实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办理责任,防止发生问题线索久拖不办、久办不结、迟报漏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