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函询反馈的事项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发人警醒,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日前,某党组织被反映工作中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杨陵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函询,说清问题后该党组织负责人如释重负。
谈话函询,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把监督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为规范有效开展函询,杨陵区纪委监委制作了函询流程图,承办部门在综合研判问题线索的基础上起草函询报批请示,经严格报批后,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函询通知书》。承办部门将《函询通知书》送达被函询人,并告之其应如实向组织说清反映问题,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为避免函询变为“函来函往”或“一函了之”,承办部门严格审查被函询人呈报的情况说明,重点审核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谈到、全部讲清,并根据函询情况说明,在函询后一个月内给出处置意见,必要时对部分函询问题线索进行抽查,要求被函询的党员干部需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函询问题进行说明。
今年以来,杨陵区纪委监委共受理问题线索129件,运用谈话函询处置23件,其中采信22件,转为初核1件,给予提醒谈话4人,诫勉谈话1人。
“函询政治性、程序性很强,既是组织给予党员干部承认错误、说明澄清的机会,也是提醒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哪些情形适用函询?需要承办部门做好问题线索研判分析的‘前半篇文章’,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把准尺度,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落到实处。”杨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