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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25 09:10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切实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并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和水平,维护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等形式对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近三年完成了各类民事监督工作,受理民事申诉案件90余件,其中立案审查36件,进行抗诉处理的案件有14件,纠正违法的案件有6件,检察建议案件4件,劝解服判息诉60余件。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按工作日办结,力求高效准确完成。连续五年在咸阳市检察系统14县区中综合考核位列前三名。

社会和谐的推进者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科在法律监督过程中,除了监督审判工作,保证司法公正,还时常要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从法律上进行耐心地讲解,在情感上进行认真的疏导,为社会和谐保驾护航。

2008年,李台乡西桥村村民庚庆(化名)因为与同村人合伙做生意,在钱财上出现意外流失引起了纷争,将合伙人起诉到了杨陵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调查,发现证据不足,驳回了庚庆的诉讼请求。

之后,庚庆对法院的做法非常不理解,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检察院去申诉,并扬言如果法律不给他解决问题,就要把合伙人杀死。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后,发现法院驳回庚庆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办事、没有问题。检察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庚庆进行了劝解,仍然无法使庚庆情绪稳定下来。

检察院工作人员为了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多次到西桥村庚庆家中,从法律、情感等方面对其进行讲解劝说,同时对其爱人进行侧面疏导劝解。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人员至情至理的劝说讲解下,他的爱人由最初不了解法院的撤诉裁决,跟丈夫站在同一立场,到最后改变立场,并与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人员一起做丈夫的思想工作。

在劝说期间,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人员还积极联系西桥村村委会,要求他们对庚庆及家属在感情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庚庆终于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人员的感化下放弃极端报复行为。事后,这个清醒过来的关中汉子又亲自来到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他说是检察院的同志们真情关怀,耐心劝解,才挽救了他和他们一家人的未来。

社会公正的维护者

除了充当社会和谐的调解者,检察院还保护弱势群体,坚持公平正义,做维护社会和谐的守护神。

家住徐西湾村的70多岁的徐美方(化名)老人和带着离婚的女儿孙梅(化名)及外孙一起生活。由于孙梅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平时的生活基本靠老人维持,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孙梅虽然离婚,但户口一直还跟前夫在一起。而就在这时候,孙梅的前夫的村子按户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本该得到4万元征地补偿款的孙梅,被其前夫以离婚为由扣了下来。徐美方多次找到乡里和法院寻求解决,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无奈的老人找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并未立即做出回复,而是亲自来到老人家,通过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是户口是否迁走是公民的权利,征地补偿是以户口为依据,建议法院给予立案解决。在调查帮助徐家解决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检察院工作人员还发现,离婚后孙梅的前夫从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检察院又把掌握的材料送报法院,并与法院积极沟通,通过司法手段和情感疏导两方面给孙梅的前夫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孙梅拿到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和孩子的抚养费。

事情解决以后,淳朴的老人曾找到检察院,拿出2000元表示感谢,但被检察院的同志们婉言谢绝。他们认为按法律办事,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为百姓排忧解难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来源:杨凌时讯 韩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