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今年以来,杨陵公安分局李台派出所继续积极妥善处置各类影响建设环境的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查处破获建设环境秩序的案件,全力维护辖区企业良好的建设环境秩序。
2015年3月16日13时许,赵某(女,汉族,42岁,陕西省高陵县人)、张某(女,汉族,42岁,陕西省高陵县人)因多次到杨凌中威汽配城工地讨要材料款未果,遂将工地配电室大门撬开,拉闸断电,致使工地停电无法正常施工长达两个小时,工地工作人员现场劝解无果。接到企业报警后,李台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现场,依法传唤赵某、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恢复工地供电。
经过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了赵某、张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鉴于赵某、张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保证不再通过违法手段讨要材料款,李台派出所对二人处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