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杨陵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制度》。
履职报告对象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镇办、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制度规定,履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查处与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等九个方面。
制度要求,一是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实行半年汇报制,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以前,各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镇办、部门的党政第一责任人向区委、区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半年、年度专题述职;二是凡报告期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事故或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所在镇办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是对各镇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各镇办、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按时履职报告工作;四是半年一次的履职报告结束后,各镇办、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