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截止8月14日,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圆满结束,经过层层筛选,2名符合条件的同志被推荐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试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人民监督员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由上级检察院选任和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讯费用等,分别由辖区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适当承担。
本次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结束后,经过考查和公示等程序,8月底将正式确定人选。(区检察院 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