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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4:40
检查主体杨陵区医疗保障局

检查事项

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进行检查

检查依据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频次上限

原则上当年开展过现场专项检查的医药机构不再开展执法检查(国家/省级飞行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上级医保部门安排的检查等除外)。

检查标准

参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处罚。

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省、示范区、区医保部门文件通知,开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