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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18:17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标准

行政检查主体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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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和游戏游艺设备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舞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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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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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监督管理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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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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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A级景区的检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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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旅行社的检查

《旅行社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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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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