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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十二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1:22

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五项、第二十五项经牵头部门整改,经验收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邮箱:634054852@qq.com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问题

编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1

住建、交通、城管部门落实扬尘管理职责不到位,渣土车虽安装定位系统,但未建设监控平台,监管流于形式。

进一步夯实各部门扬尘管理职责,建成渣土车定位系统监管平台,规范渣土车管理。

1.进一步夯实住建、交通、城管部门和杨陵区扬尘管理职责,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每季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依法严厉查处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夯实施工扬尘管控主体责任。

2.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杨陵区政府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联动制度。

3.杨陵区政府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

4.杨陵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启动渣土车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项目采购,2026年6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建设。

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住建部门全面摸清监管底数,建立建筑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对土方施工项目实施重点加严监管,并依据工程进度动态更新清单,确保监管无遗漏。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每月对各自监管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常态化。

2.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住建部门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联动制度,2025年4月份以来已累计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28轮次,发现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93个,下发“红黄牌”警告整改通知单32份,约谈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法人25人次。

3.杨陵区政府强化道路保洁降尘管控,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频次,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擦洗保洁。每季度开展扬尘管控工作专项检查,保障除尘降尘治理成效。规范渣土车辆运输管理,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严厉查处渣土车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检查渣土车1200余辆,查处违规车辆及运输公司17起,处罚共计46600元,有效规范渣土车运输,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4.杨陵区政府整合监管资源,将全部渣土车辆信息及定位数据接入监控平台,建成全域渣土车动态监管体系,实现车辆运行轨迹、行驶状态全时段在线管控,杜绝监管流于形式问题。

2

二十五

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长期不运行,处理量不到实际处理能力的10%,约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在厂区内长期堆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被动作为,仅处理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且整治标准不高,乱堆乱倒问题依然突出。

督促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厂区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排查整治,规范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

1.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加快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使用率,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

2.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负责举一反三,开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2026年

12月底

1.示范区城投公司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新建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和免烧制砖生产线各1条,有效提升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同时将厂区内约5万立方米存量建筑垃圾破碎成骨料,并已全部销售。

2.深入开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台账清单,2025年以来,累计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39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

3.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针对违规倾倒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固体废物的清运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