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必要性
杨陵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以来,在指导推动全区应急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已无法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之我区近两年对个别部门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能也进行了调整,迫切需要对各部门应急职责进行明确。因此,修订完善杨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非常必要,有助于提升我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编制主要依据
《杨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的编制,是根据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在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应急管理实际,经过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化的决策过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并注重结合实践而形成的。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
具体来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防患于未然”是总体预案的一个基本要求。总体预案规范预警标志:4级预警“红(特别重大)、橙(重大)、黄(较大)、蓝(一般)”
怎么处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区委、区政府及其各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基层组织机构等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这个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应该具体、明确,要向公众讲清楚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视具体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基于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性的认识,总体预案对信息报告的第一要求就是:快。
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逐级报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报示范区及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信息报告程序限制。区政府以及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示范区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规定向省政府、示范区报告并参与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跨杨陵区行政区域的,由区政府提请示范区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示范区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级专项机构负责应对;区政府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体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消息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是负责任的重要表现。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预案要求,信息发布由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配合省政府或省级专项机构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示范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或上位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