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维护法治统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对现行有效的部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应根据文件执行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及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2.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