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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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杨陵区粮食应急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2022年杨陵区粮食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04-0711
2022-032021年,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省示范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2-03-1123
2022-02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为全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继续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杨陵区残联负责落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每人补贴250元。
2022-02-2303
2022-01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示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杨陵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区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金融、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税务
2022-01-0330
2021-11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21〕2号)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政办发〔2021〕6号)要求,研究制定了《杨陵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3014
2021-10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陈团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21〕47号),经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9月27日第四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陈团江同志为区工信局局长;穆海军同志区发改局局长职务;尚璧玉同志区审计局局长职务;祝东升同志区工信局局长职务;韩建伟同志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2021-10-1405
2021-10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
2021-10-0527
2021-09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海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经2021年9月16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刘海涛同志为区工信局副局长;邓莎莎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宋立群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史磊同志区城改办主任职务;秦莉菲同志李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21-09-2726
2021-0826
2021-08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杨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21〕33号),经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8月18日第47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杨飞同志为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诚同志为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免去:李海平、戴方昌、杨水利同志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此页无正文)杨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18日
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