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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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陈团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21〕47号),经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9月27日第四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陈团江同志为区工信局局长;穆海军同志区发改局局长职务;尚璧玉同志区审计局局长职务;祝东升同志区工信局局长职务;韩建伟同志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2021-10-1405
2021-10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
2021-10-0527
2021-09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海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经2021年9月16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刘海涛同志为区工信局副局长;邓莎莎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宋立群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史磊同志区城改办主任职务;秦莉菲同志李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21-09-2726
2021-0826
2021-08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杨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21〕33号),经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8月18日第47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杨飞同志为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诚同志为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免去:李海平、戴方昌、杨水利同志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此页无正文)杨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18日
2021-08-2623
2021-08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21〕2号)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政办发〔2021〕6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杨陵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021-08-2311
2021-08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杨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21〕17号),经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7月26日第46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杨军同志为杨陵区统计局局长。 免去: 万新智同志杨陵区统计局
2021-08-1130
2021-07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张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经2021年7月20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张伟同志为区发改局副局长;王耀文同志为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贾蕊泽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海涛同志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张伟同志杨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21-07-3014
2021-07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朝喜同志任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21〕14号),经杨陵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7月1日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朝喜同志为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杨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7月2日
2021-07-1402
2021-06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耿亚国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耿亚国等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根据《杨陵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规定,决定正式任命:耿亚国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崔建清同志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王珺同志为区教育局副局长。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3月起计算。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