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 内容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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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9-870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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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条件
        | 1、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为18到49周岁的流出育龄妇女
        2、流入的育龄妇女,其符合下列条件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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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料
        | 1、已婚育龄妇女流出需办理《婚育证明》,持户口本、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三查本
        2、对流入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持身份证、《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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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报:村委会初步审核,合格后上报街办计生办
        2、审批:镇计生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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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大寨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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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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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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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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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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