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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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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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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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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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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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为18到49周岁的流出育龄妇女
2、流入的育龄妇女,其符合下列条件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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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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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育龄妇女流出需办理《婚育证明》,持户口本、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三查本
2、对流入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持身份证、《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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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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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村委会初步审核,合格后上报街办计生办
2、审批:镇计生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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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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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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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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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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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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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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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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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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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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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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