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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内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联系电话

029-87061555

许可条件

1、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为18到49周岁的流出育龄妇女

2、流入的育龄妇女,其符合下列条件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申请资料

1、已婚育龄妇女流出需办理《婚育证明》,持户口本、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三查本

2、对流入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持身份证、《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

办理程序

1、申报:村委会初步审核,合格后上报街办计生办

2、审批:镇计生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办理部门

大寨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设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