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各镇办 / 大寨街道办 / 业务工作 / 正文

临时救助工作办理指南

临时救助工作办理指南

内容

临时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029-87061555

许可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是具有大寨街道办户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2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范围,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临时救助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4、收入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领取人填表

2、村、社区对初审

3、街道民政办进行复核、公示,并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进行办理

办理部门

大寨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设立依据

杨陵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1〕92号)